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、政策,组织实施国家的科技法律、法规,根据本区实际情况,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(二)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,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重大问题,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。
(三)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,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民营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,督促检查规划执行情况。
(四)统筹协调全区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内的科技创新工作,组织编制和实施重大生态农业科技产业化项目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大学科技园、实验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。
(五)负责管理全区科技三项费、科学事业费、科技发展基金。
(六)指导、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,参加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、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、评估。
(七)组织国家、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,审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。对全区各镇科技工作进行指导、协调、检查、考核。
(八)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。
(九)管理全区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技术市场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,认定和指导科技企业,促进科技咨询、招标、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、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。
(十)负责全区软科学研究、科技信息、科技统计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干部和科技人才。
(十一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以及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